为了推动教研教改,提高广大教师教研积极性,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1 在学校统一安排示范课活动期间,由查课人员按照教导处每天安排示范课活动的时间,到示范课地点对听课的人员加以记录,由教导处统一汇总,每周、每学期公示一次。
2 教师参加示范课活动,以值班人员在示范课现场记录的人次为准,每学期参加示范课活动低于十节次的教师,不能评为优质课教师和模范教师。
3 在统一示范课活动期间,作课教师必须作一节完整的示范课。对因故不能作课的教师,在两周内自报作课时间,由教导处公示,继续进行听课活动,若该同志仍不能正常作课,由学校全体班子成员及本组教研组长听该教师的推门课。
4 教研组组长和带班领导在开展示范课活动期间,切实做好示范课组织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参加教研活动,认真履行教研组长和带班领导的职责。
5 学校建立教师教研教改活动档案,以作为对教师评模、评优以及综合素质考评的依据。
本方案从即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