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以教师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的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学校、教职工个人的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订一下管理制度:
1、 教代会的具体工作: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
2、教代会行使的重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等。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等事项。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
3、教代会的权利和义务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对学校有关工作检查。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好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4、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5、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1)、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三年为一届,每学期召开两次,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参加;遇有需要处理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或党支部、校长、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2)、每次大会均由本届选举产生的由包括党、政主要责任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人员主持。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与表决必须达到与会代表半数以上才有效。
(3)、教代会征集代表提案为一年二次,提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公布,并在下次教代会上报告;教代会可成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由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