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和优良品德,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公共财产被无故破坏,使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教室所有固定财产均属学校所有,每个同学都有义务,爱惜它,保护它,使之不遭破坏或遗失。
2、下课,锁门前,要关好窗户,如玻璃破损由本班按照装配价格赔偿。(或由本班自行配好)
3、墙壁上的开关、插座、广播、线路均不得无故损坏,否则按开关、插座每只10元,广播每个20元照价赔偿。
4、学期结束前要做到墙壁整洁如新,任何同学不得在墙壁乱涂,否则按每平方5元与之罚款。
5、教室内喇叭、玻璃黑板、日光灯不行无故损坏遗失,如人为损坏按维修费用2倍处理。
6、教室要做到人走门锁,每个同学领用的课桌应自己保护好,且不得搬到住处,不得无故损坏。如遗失按每55元赔偿。
7、如因未关窗锁的等原因致使财产破坏或遗失,班主任因管理责任,,全班同学监督不力责任,锁门同学直接责任,班主任负责协调。
8、教室所有财产损坏,电器方面由李守钦师傅作答定人,除照以上价格赔偿外,还需要付安装人员工资。
9、如需维修请先报总务处登记备案,电工,木工凭总务处维修单同时签定,是否人为损坏,如是人为损坏则从各班班费中扣除,每学期决算一次。
此制度解释权归总务处。
老庙一中总务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