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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攻读硕士、研究生有关材料

2012年12月26日 15:45:30 来源:滑县老庙乡第一初中 访问量:1543

 

 

河南省教育厅

 

 

 

 

 

教师〔20121193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

“特岗计划”在我省实施以来,4.08万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应聘为特岗教师,到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受益范围覆盖全省107个县、4000多所农村学校。“特岗计划”的实施,扩宽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就业渠道,为农村学校补充了大批高素质农村教师,增强了农村教育的生机活力,创新了教师补充机制,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全省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给予特岗教师更多的关心、支持,使其勤奋工作、安心从教。为更好地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各地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视,把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报名、录取、培养等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实施工作

1、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宣传,强化服务,完善保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特别是对录取为在职教育硕士的特岗教师,要合理调整其教育教学任务,为学习深造提供便利条件。各地务必于1231前组织特岗教师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省教育厅将于201318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

2、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要认真组织复试工作,加强对报考特岗教师的基础知识、教学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择优进行录取,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录取工作。要充分结合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现状,认真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特色鲜明的在职教育硕士培养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确保培养质量。

三、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优惠政策

1、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国家和省限定的教育硕士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特岗教师的关怀,鼓励特岗教师加强自身的专业成长,提高农村教师学历层次水平、改善知识结构并着力提高培养质量,省教育厅2013年对在河南省任职、录取为在职教育硕士的特岗教师给予适当的学费补贴;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要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学费优惠政策,低于限定收费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的学费优惠。具体各学校在职教育硕士学费标准请查询学校网站。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岗教师任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学费补贴,并在职称评定、考核奖励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应配套措施,鼓励特岗教师报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3、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开支,按照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等有关规定,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中列支。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夏青,联系电话:****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221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精神,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按培养学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培养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培养学校

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部分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计划

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单列,不得挪用(各培养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各培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条件、培养能力和社会需要,自行确定招生领域。请于201212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招生领域备案。

三、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2122131日期间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报名登录网址:****zzlk,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单位登录网址:****zzlk/admin.html),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三)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21224201318期间登录信息平台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四)确定复试名单

培养学校于2013113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2),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培养学校研究生院(处、部)进行审核。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部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培养学校的资格审核工作。

(五)复试录取

培养学校于2013228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告知参加复试的特岗教师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择优录取。

     信息平台中录取功能的开通时间为201311515:00,截止时间为20133417:00。请各培养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录取工作。

培养学校于2013310日前,将本单位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和加盖公章的录取考生清单等)报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时抄送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四、有关事宜

(一)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学费补贴,具体办法自行制定。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报名、录取、培养等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留任特岗教师所在中小学校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合理调整教育教学任务,积极为特岗教师学习深造提供便利条件。

(四)各培养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培养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确保培养质量。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联系人:教师工作司教师管理处周年年,电话:****,传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处曹成全,电话:****,传真:****

 

附件:1.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表

      2.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21211


附件1

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

学位招生计划表

省份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省份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北京

首都师范大学

20

山东

山东师范大学

20

天津

天津师范大学

20

曲阜师范大学

20

河北

河北大学

40

聊城大学

20

河北师范大学

120

鲁东大学

20

山西

山西大学

40

河南

河南大学

80

山西师范大学

80

河南师范大学

120

内蒙古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

湖北

湖北大学

80

辽宁

辽宁师范大学

20

湖南

湖南科技大学

60

沈阳师范大学

20

湖南师范大学

60

渤海大学

20

广东

华南师范大学

20

吉林

延边大学

30

广西

广西师范大学

120

吉林师范大学

50

重庆

重庆师范大学

60

黑龙江

哈尔滨师范大学

80

四川

四川师范大学

60

江苏

南京师范大学

20

西华师范大学

60

江苏师范大学

20

贵州

贵州师范大学

120

浙江

浙江师范大学

20

云南

云南大学

80

杭州师范大学

20

云南师范大学

80

安徽

安徽师范大学

80

陕西

延安大学

80

淮北师范大学

80

甘肃

西北师范大学

120

福建

福建师范大学

20

青海

青海师范大学

80

江西

江西师范大学

60

宁夏

宁夏大学

100

新疆

新疆师范大学

120

海南

海南师范大学

40

 

附件2

 

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校:                    所在省市:                   报名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子照片

 

取得复试资格后打印

(加盖任教学校公章)

籍贯

 

民族

 

身份证件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近三年工作

考核情况

2009

2010

2011

 

 

 

现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职务

 

职称

 

政治面貌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

 

其他

学历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证书编号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大学开始填写)

 

 

工作期间获得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获奖级别

获奖项目及等级

授予单位

 

 

 

 

本科期间主要

专业必修课程成绩

 

报考领域

 

报考研究方向(请填写具体学科方向)

 

报考院系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承诺书

一、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上述信息虚假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二、考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被招生单位录取,所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考生签名:                  

任教学校推荐意见

任教学校盖章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操作员:                 

培养学校审核意见:

培养学校盖章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1印发

 

编辑:郭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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